
被开除党籍的李思阳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李思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依据审查结果,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思阳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指出,李思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贪欲膨胀,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变更行政处罚、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笔者注意到,2025年5月李思阳被查前,已有媒体公开披露,其在2020年担任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涉嫌违规插手一起合同诈骗案。据澎湃新闻2024年6月19日报道,海南天裕源实业有限公司原股东梁小雨、法定代表人黎莉(化名)曾向中央纪委、海南省纪委等部门举报李思阳涉嫌违规插手案件,相关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案件背景:股权纠纷与合同诈骗报案 据梁小雨反映,李思阳在2020年任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涉嫌违规干预其报案的耿玉杰、耿嘉璇合同诈骗案。据介绍,耿玉杰与梁小雨均为天裕源公司原始股东。2001年,该公司股东共同出资购买20亩土地并登记在公司名下(每亩土地购价20万元),按约定,每位股东再出资7万元作为公司运营费用,即享有公司5%股权。其中耿玉杰占股10%,梁小雨实际占股15%(工商登记误记为11.5%)。
梁小雨称,2006年6月,时任天裕源公司总经理耿玉杰以土地将被政府无偿收回,公司要解散为由实施欺骗,诱使其将与股权有关联的3亩土地转让给耿和他的朋友。而事实上,海口市政府已于当年5月26日撤销了收回土地的决定。因公司结构松散,股东之间少有联系,长期在国外生活的梁小雨对此毫不知情,被欺骗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
“一年后他们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及我的签名捺印,非法转让我的股份。”梁小雨表示,她于2019年8月29日报案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立案侦查。经警方委托司法鉴定,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和捺印均系耿玉杰之女耿嘉璇所为。然而在后续民事诉讼中,法院却仅凭推断认定股权转让系梁小雨真实意思表示。
检察长干预和批示,导致案件撤销 上述案件原办案人员琼翔(化名)曾向媒体透露,就在警方准备深入调查时,秀英区检察院突然要求撤案。经了解,李思阳在耿玉杰的申诉材料上作出有主观倾向的批示后,秀英区检察院随即下达了《通知撤销案件书》。2020年11月20日,警方正式撤销该案。
梁小雨指称,撤案后李思阳曾受邀到耿玉杰的私人会所聚餐。对此,李思阳曾接受媒体回应媒体采访时称,省纪委已就举报事宜找其了解情况并形成结论,不便进一步回应。
股权纠纷的由来与发展 据黎莉回忆,2018年8月,她在电话中质问梁小雨:“为何将公司土地出售并转让给无优先受让权的外人?”梁小雨当时困惑回应:“公司不是早就解散了吗?”黎莉追问:“谁告诉你公司解散了?"
黎莉解释,2000年她与耿玉杰等6人共同出资成立天裕源公司,购买现耀江·西岸公馆西北侧20亩土地用于建设自用住房。土地登记在公司名下,每亩20万元购地款+7万元公司运营款即享有5%股权。“土地属公司资产,股东无权直接出售,只能合法转让股权。股东出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知情权。”黎莉表示,2018年发现土地被转让后,她曾计划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真相扑朔迷离。
梁小雨称,调取公司工商档案后发现,其11.5%股权(实际应为15%)被转让给陈守忠、吉祥和勒永安,她从未见过此三人,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也非其本人签署。“我卖地是被耿欺骗,但仅转让土地使用权,对方付款凭证和收据也均明确注明为购买土地款,与股权没有任何关系。‘’
2019年8月29日,梁小雨以被合同诈骗为由向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报案。同年12月6日,警方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侦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2007年3月30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中,梁小雨和黎莉等人的签名和捺印均非本人所为,实际由耿嘉璇伪造。
办案人员证实干预细节 琼翔表示,警方坚持认为该案存在明显犯罪事实,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耿玉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梁小雨处分财物,且数额巨大。”但秀英分局未对抗秀英检方决定。"
据琼翔回忆,其到秀英区检察院了解撤案原因时得知,耿玉杰向时任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申诉后,李思阳在申诉材料上作出近百字批示。"虽然未明确要求撤案,但批示内容暗示应终止侦查。"琼翔称该批示原件应仍保存在秀英区检察院。耿玉杰则向媒体记者承认找过李思阳批示相关事情。
法院民事判决与当事人诉求 刑事案件撤销后,梁小雨遂委托律师就股权转让纠纷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梁小雨转让的土地实为其享有的公司股权所对应资产,其承认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并收取了土地转让款。但土地使用权属公司所有,梁小雨无权单独转让土地。
法院指出,尽管《股权转让协议》签名捺印非梁小雨本人,但她已实际收取37万元土地转让款,股权也完成变更登记,且距庭审已超过十年,其称不知情有悖常理。据此,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驳回梁小雨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及股权回转的诉求。
荒唐的是,按照规定,区法院无权受理外籍人士梁小雨的诉讼却受理并作出了判决,而海口市中院二审还维持了原判。
梁小雨对此表示异议:“若当时转让的是股权,协议中应明确注明,转款凭证也不会仅标注为土地款,我没有在任何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委托书上签字。"她透露,实名举报后,海南省检察院曾短信告知需按民事复查程序补充材料,她曾向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邮寄检察监督复查申请,同时希望对撤销的合同诈骗案重启侦查,均无果。
当事人期待权益救济 近期,梁小雨向笔者表示,尽管李思阳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但因其干预导致的刑事案件被撤销,民事判决受到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始终未能得到保护,冤案无法昭雪。“现在李思阳违法问题已水落石出,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拨乱反正,在干扰案件的非正当权利因素被消除后,依法公正处理我的案件。如今海南建自贸港,面向全世界,更需要公正廉洁的司法体系为在海南工作生活的遵纪守法的外籍人士保驾护航。”
编辑:文刀